房地产业增加值统计口径的国内外比较

美国房地产行业分类主要依据北美产业分类体系(NAICS2002),该体系是由美国、加拿大、墨西哥三国协议开发使用的行业分类体系。美国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出租、房地产代理和经纪两大部分。日本房地产业的核算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8(2008SNA)进行统计,房地产业主要包括租金和服务费两大类。我国房地产行业分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的分类标准。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管理、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市场活动。


由上可见,中国和美国、日本尽管都将房地产业划分为第三产业,但是具体统计内容和方法有一定的差异。一是按照美国、日本统计口径,以交易为主的房地产和土地开发归为建筑业,而在中国仍然被归为房地产业。二是在自有住房服务方面,美国和日本以市场租金的方式评估,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初始的成本值核算(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升值不能体现),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。